武汉大学公益与发展法律研究中心获
“2008年全省法律援助先进集体”称号
我中心自2006年起开展实施中国农村基层司法项目,致力于解决影响中国农民生活安定的两大问题:权利受到侵犯和获得司法救济的不平等现状。该项目计划在湖北农村各贫困县为基层法律援助工作者及当地村民提供培训,获得的经验将作为制定一项全国性策略的依据,以向全国范围内的农村贫困人群提供充分、有效的法律援助。项目的试点培训于2007年7月在十堰丹江口市启动。经过数次试点培训,于2008年初在湖北省全面铺开。一年内,完成了恩施、十堰、黄石、襄樊、孝感、黄冈等地区的乡镇、村两级培训。培训为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工作人员提供了难得的 “充电”机会,而项目志愿者走村串乡发放精心设计的“法律援助联系卡”,则大大提高了公众对于法律援助制度的知晓率。
与本次获得奖励的其他机构及个人不同,我中心的工作方式并非直接为民众提供法律援助,而是通过培训,提高基层法律援助工作者的业务素质和广大农村人口的法律意识,这可谓从根本上提高法律援助的质量,保障农民的权利,是高校服务社会的新思路、新突破。省司法厅授予的先进集体及个人的称号,正是对我中心的工作的高度肯定。2009年我中心将继续宜昌等地区的培训工作。